34.大俊是某市某局副局长,因贪污巨额公款被某市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大俊因高血压晕倒被送医救治,大俊趁机逃跑,在亲友帮助下逃往国外,某市公安局对大俊发布通缉令。两年后,某市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由甲乙丙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大俊用赃款在本市郊区购买的五栋别墅,某市中级法院仍安排甲乙丙三名法官开庭进行审理。
问题:
(1)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财产没收程序时,是否无需遵守普通审理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为什么?
(2)某市中级法院仍安排甲乙丙三名法官审理财产没收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题要求:
1.答案不需要写法规名称及法条序号。
2.每小问答题字数控制约200字左右。
3.重点是法律根据与案情的结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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