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今天发现了一个真的案源哈哈哈。
他平时闲着没事儿,就经常问我很多异想天开的情况“这样算不算违法?”今天他吃冰棍儿的时候,又开始问我了。
“爸爸,如果一个冰淇淋,号称‘甄选比利时巧克力’,但最后发现每一百克里只含有八十毫克比利时巧克力,这个算不算犯法?”
我粗略算了一下,这才万分之八,说:“这应该构成误导性宣传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可以管得了它。不过你举这种极端的例子现实中也很少存在。”
他拿着包装袋跟我说:“你看,这配料表真的是这么写的。”
我大概看了一下,说,这应该是100克含有80克吧?
他说:“不是!你仔细看一下!”
我一看,我去,单位还真的分别是g和mg
然后我想了一下,说:“但这个在配料表里原原本本写下来了,虽然很气人,会不会也不违法?”
他说:“你再看看包装袋正面。”
我一看,还真的很大字体写着:“甄选比利时巧克力”。那看来确实是违法了啊。
他说:“咱们要不要起诉他们?”
我说:“单靠这个冰棍儿,不值当啊。顶多也就假一赔三,赔你三根冰棍儿。(我没提最低赔偿额五百块钱这事儿)”
他:“那相当值啊!!你当我律师,我分你一根儿!”
然后他还阐述了一下他觉得这个事儿违法的另外两个因素:
第一,它不但在包装袋上写了“甄选比利时巧克力”,甚至在美团下单的时候,这个页面本身产品名后面就有个括弧,写着“比利时巧克力”。他是因为这个字才让我们下单的;
第二,它为什么不写“每1000克含有0.8克”或者“每10000克含有8克”?因为“每100g含有80mg”看起来特别像100克里面有80克那么多。
你别说,他这举证思路还真可以。
最后,他问我,如果要起诉,应该怎么操作?
我说,咱们得公证一下过程,买了这根冰棍儿,然后把这个被公证的包装袋交给法院,作为证据。
他:“只用交包装袋?那里面的冰棍儿我能吃了么?”
我:“可以……………………”
我现在真心在考虑起诉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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