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任嘉伦红果账号事件# 】#未经许可认证任嘉伦账号或构成侵权# 10月5日,@任嘉伦工作室 声明称,@任嘉伦Allen 先生从未在红果短剧平台注册、运营或授权任何第三方运营涉事蓝V认证账号。该平台上出现的所谓“官方”或“认证”账号,系相关主体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任嘉伦先生的姓名、肖像及名义进行虚假认证,属于典型的假冒、仿冒行为。
@潇湘晨报 ·晨视频从@娱乐法李振武 处获悉:
平台最初的回复与艺人官方的说法截然对立,不过后来平台披露了事件的关键真相,证实该争议账号并非任嘉伦本人注册,而是由相关影视厂牌制作方创建,目前平台已对账号关联剧目进行取关处理。#任嘉伦[超话]#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主体不得以冒用、擅自使用、超范围使用的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多数影视合作中,制片厂牌、合作平台获取的艺人肖像、身份信息授权,仅限剧集宣传、物料推广等约定场景,属于专项宣传授权,而非全权授权,在没有艺人本人及经纪公司单独、明确的书面授权前提下,即便手握艺人身份材料、肖像使用权,也无权以艺人个人名义注册官方认证账号,更不能对外以艺人本人账号示人,这种超授权范围的注册和使用行为,本质上依然属于冒用姓名、肖像的侵权行为,完全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简单来说,厂牌可使用艺人素材宣传作品,但不能私自“替明星开个人账号”。
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平台不仅需要完成注册账号的形式身份核验,更要对账号名称、肖像、蓝V认证等核心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与动态管理,核验材料真实只是基础门槛,审查账号使用资质、授权范围才是核心义务。(潇湘晨报晨视频综合报道) http://t.cn/AXW3Hlj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