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回味了一下《神探之痕迹》,整个电影剧本做得还是很扎实,如果是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进感兴趣的朋友们,建议大家去电影院看看。整个电影里细节很多,它讲的不是法律条文和课本里的“应然”,而是程序规则里的“实然”。举几个例子,仅是我个人观影记住的细节,可能会有剧透:
1.这个电影里第2个案子发生在1983年,是官二代马朝阳涉嫌谋杀供销社的三位同事。他要求支走其他办案人员,单独面对刑警王卫国交代。我们在学刑事诉讼法时学过,“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呢?
这个故事解释了,因为很有可能在一对一审讯时涉及到严刑逼供这样的非法取证,涉及到权钱交易,涉及到上司的暗示指示和刑警本人的晋升压力。甚至有可能嫌疑人自伤来诬陷办案人员,通过这样的办法去就医逃脱。
两位刑警对一位嫌疑人的审讯,不仅仅是对嫌疑人合法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办案刑警的保护。
我们在观看电影时,开始意识到,刑事程序原则中每一条“束缚”背后,可能都曾有过一个或数个惨痛的教训。这些程序规则的存在,本质上是为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最终守护我们每一个具体的人。
2.第1个案子发生在1971年,我们学刑法和刑诉时也只是记住了知识点,可是这个故事解释了,为什么犯罪现场一开始必须要让法医和痕迹鉴定专家先进入现场采集取证拍摄记录,把犯罪现场保护起来,然后去做痕迹鉴定,再让普通刑警进入现场?
用故事去讲给观众看看,我们会发现,因为普通刑警不掌握专业的法检和证据采集知识,无法保护现场,可能还会将犯罪现场的一些痕迹破坏掉。加大办案难度。
3.这个故案子里还讲了,刑警王卫国让涉案受惊的小女孩直接面对嫌疑人,对其进行指认。结果小女孩因为巨大的恐慌无法辨认。这个细节解释了,我们的辨认程序原则为什么需要更严格(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多个相似对象中,如辨认嫌疑人时被辨认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禁止辨认前展示、不得给任何暗示,并个别进行以避免相互干扰)。这些规则正是为了避免因辨认人紧张或侦查人员无意的暗示而导致错误指认。
案件的这个细节显示了,为什么侦办过程不能让受害人当场指认嫌疑人。这也变成程序规则。当然有一个可能性是受害人担心受到报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有可能会指认错,或者在侦查人员的暗示下,指认错误。另一个原因是,在遭受巨大的创伤后,人的记忆模糊,这样的记忆并不可靠。法庭采信这样的证据,很可能办出冤假错案。
4.第2个案子里面,陈明昊演的王卫国得知供销社工作人员花了一个小时骑车去报案,耽误了办案进度。于是他随口说了一句,我们需要有一条报警专线的电话线。
我查了一下,中国在1986年广州有了报警热线110,次年,公安部即要求全国各大中城市推广建立。原来,连电话数字选择“110”都是因为旧式转盘电话拨“1”最快,“0”最远,能有效防止误拨。到1997年底,110报警服务台已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也就是说,我们90后在出生后通过看电视公益广告或者家里人聊天就知道报警打110,可是在这个年代之前的人,拨打电话报警都是一件很新鲜的事情。这个小细节也是我们根据刑事案件的演进,考虑到群众切实的需要,设置并用于打击犯罪的。这个报警热线是跟中国的真实历史演进相钩连。
5.整个电影一开头叙述到结尾解密的第4个案子,时间线已经跳到了2016年,这时崔寻(人物原型是崔道植,中国最重要的痕检刑侦专家之一),他再去给嫌疑人相关联一起犯罪案件时,警方已经有了口供,可是物证还不足以支持定罪,这时,指纹,DNA,都已经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崔道植在当年创下经验科学的齿痕定罪与指甲游离缘同一性定罪,在DNA技术的降维打击下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可是,他还是依靠他的侦查直觉,依靠办案经验,发现嫌疑人小拇指不同寻常的粗壮,意识到嫌疑人的下意识反应无法受主观意识控制,通过鉴定捕捉到嫌疑人都忘记擦拭的小拇指指纹,得到了可靠真实的物证,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
说白了,一个人犯罪无论如何都会留下痕迹,如何采集捕捉这些痕迹,在经验与科学之间,人类很难去做一个论断。如果是一个咬痕,一个指甲游离缘短片,在当时没有DNA检测的情况下,是可以有同一性和盖然性的,那么这样的实验验证后的结论是坚实的,在鉴定证据得到认可后,拿到法庭上是可以定罪的。即使有了DNA技术这样的降维打击,这个案子令我们发现,犯罪留下的痕迹,可以通过办案经验,侦查直觉,各种方法,去获取真实可靠的物证。这个办案思路,从70年代到现在,是有一致性的。
6.看完整个电影我们意识到,从1971年到2016年,选取的四个崔寻办过的案子,一开始,刑警完全是重口供轻物证的,认为嫌疑人一定是不打不交代。可是到了2016年的案子,我们几乎只需要通过物证在定罪,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案件。
这四个案子发生的年代,其实恰好印证了刑诉法的演进。
1979年刑诉法虽然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缺乏具体的排除规则和惩戒措施,所以在具体侦办案件时,实践显示仍然将口供作为“证据之王”;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予以排除;
2012年:刑诉法修改,将 “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总则,并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2017年至今: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复性供述” 的排除规则,并强调对重大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
这个就是中国的刑事程序原则的演变,我们在学法时被背诵的是一句句知识点,可是每句知识点背后,都是实践中无数个经验教训堆出来的。
从“口供中心”到“物证先行”,越来越科学也合理了。因为所谓的严刑逼供打出来的口供,历史上制造了很多的冤假错案,这些具体的人,人生就被这样粗暴的办案方法办案经验毁掉了。我们观众发现,重物证轻口供这样的原则,我们通过科学的办案方法,有犯罪痕迹检验专家和法医之后,我们有了真实可靠能有同一性的物证后,不需要口供,即可定罪。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7.其实刑事侦查不管是手搓时代,还是科技时代,办案人员要找的,还是一个准确具体的人,而不是一个藏在时代后的模糊的人。在这四个故事中,我们意识到,侦查人员想要找到真相,困难是重重的。比如在有权力压力的情况下,你的上司暗示你找个替罪羊结案;你的同事在严打行动中,需要尽快结案,这时嫌疑人会不会是找错了?比如,在手搓时代,你没有DNA没有一枚完整的指纹,怎么对嫌疑人定罪,要通过哪些办法,这些证据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具体的人做了什么犯罪事实,应该对此付出怎样的代价,崔寻一直在找寻的是真相。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朴素的信念贯穿始终。
口供,记忆,也许是错的,也许是屈打成招,也许会模糊,但通过科学论证的物证不会撒谎。这就在于让科学服务于这个信念,就在于通过痕迹检验去“准确定位”具体的人。让安全感不再是一个大词,而是一个具体的感受。
8.崔寻这个人物也是有着时代烙印的传奇人物, 他四岁时父亲死了,六岁时母亲失踪了,他是国家养大的。参军退伍后做痕检,一生都奉献给了痕检,奉献给了中国的法治事业。这样一个破获了诸多大案要案的人,本质仍然纯真,一辈子都在追求6岁时那个真相——他的妈妈到底是不是抛下他了?还是有不得已的苦衷?还是被人害死?他得不到答案。
在追寻真相的这些年之后,六十几岁的他,和六岁的他,在梦中的那片玉米地里相逢。他终于意识到,他一辈子在寻找的,是一种安定,是确定性,是他理想中法律的秩序感和公平公正。
他不接受浑浑噩噩,不接受口供为王,他自己知道连人的记忆也是不可靠的,可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存在过,会留下那么多痕迹,事实和真相是应当被坚守的。他就想把一团迷雾驱散,不接受长夜难明。他要的就是,诸善奉行,诸恶莫作。这样天真且执拗的理想,他贯彻了一生。
整个电影故事,其实在通过崔寻这个人物,拍出了中国的刑事程序原则为什么这样演进。对于广大的法学生,或者说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来说,是可以带着一种研究学习的心态去观看的。因为整个电影故事是基于四个真实的案件改编,比如对1998年武汉大桥爆炸案的还原,痕检专家们如何从残片中拼凑真相,寻找物证。所有的案子都做得很扎实,拍摄的场面调度和细节还原都做得很不错。这种从侦探和犯罪的角度去顺便论证现代中国的刑事程序演进,都很有意思 http://t.cn/AXWggg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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