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油锯对着骑手,是执法还是恐吓? 摩托车违规进入高速入口事实明确,但工作人员持高危工具威胁同样违法。两条责任要分开评价。
拿电锯的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严格说 他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无权强制拦截车辆,只能配合劝返、报告交警。
但江西全省不让摩托车上高速,若明知摩托车即将驶入高速却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合理劝阻措施,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这是个死结。
工作人员能做的是靠物理隔离或呼叫支援,而不是肉身及持械对抗。一旦越过这个边界,性质就变了。
再说那把电锯,高速管理中心的回应是当时他正在路边修剪树木,存在事发紧急、行为失当。
拿油锯对着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哪怕没开动,这种压迫感足以构成该法中的威胁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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