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45题答案
1.违法。
(1)主体违法。只有县以上的政府有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主体资格,区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主体越权。
(2)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本题行政机关没有等满起诉期和复议期限就拆除了崔某房屋,属于时限上的程序违法。
2.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行政诉讼起诉期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完全支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院不保障当事人对非法财产的利益,所以,对于违章建筑物修建费用100万元不应赔偿。但房屋内物品属于合法财产,城管局应当予以赔偿。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