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供词听起来都是匪夷所思。
正如图一那个网友所说的:一个身家10亿的人,分了3亿给自己的儿媳妇???自己儿子名下没有物业,反而给儿媳妇几千万的物业(而且还没有注册结婚?)
前夫的哥哥、现任老公和她经常三人行?
不单香港物业写前夫爸爸的名字,深圳买的劳斯莱斯、7人车也写前夫爸爸的名字,甚至海南岛的物业也是。
???连法官都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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