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英美,根本没有什么成文的法律,就是想一出是一出,法官一判,就成了判例,以后大家引用。”——完全赞同。根本就不是什么体系,既没有历史背景参考,也没有文化内涵浸润,更没有道德修养积累,纯粹就是补丁摞补丁,一群杀人越货的强盗,你防着我、我防着你的深度敌意与互相伤害,人际关系变成攻防战,把社会推向诉讼社会。
我们大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源远流长,结合独有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以及时代发展,形成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讲的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成文法典与乡规民约、家训伦理相互支撑,讲的是无讼、和合、名节、廉耻。这本是独一无二的中华民族文明的高度体现。可惜改开以来国门大开,法律界全体跪倒,西方权利话语被简单化吸收。
这才几年,碰瓷的、讹人的、滥诉的、互害、冷漠,完全改变了我们的人际关系体系。道德呢?名誉呢?自尊呢?祖训呢?人言可畏呢?人要脸树要皮呢?全都没有了,被当成笑话抛弃了,全社会正朝着人人顶一个梅毒头套、装腔作势、慷慨激昂地满嘴“权利”“自由”的滚刀肉烂词俗调、洋洋得意自以为文明附体、实则人人自私到了极点的冰冷的社会关系狂奔。
而最可悲的,想想就令人绝望的,是这种为魔鬼开门的行为单行道,就是一切都回不去了,中华民族的“人性”,真的就这么改变了。至少在道德法制层面,我们活成了不中不洋、不古不今、人人亢奋又人人别扭的两张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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