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10-08 17:56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大家都知道我有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我方代理用人单位,八个劳动者集体向用人单位索赔670万+,包括经济补偿金、欠付的工资以及工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仲裁委裁决支持7.5万,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4万+。我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二审法官想要组织调解,我非常坦诚地和主审法官说明本案的背景、经过和协商过程,在这方面我从来不欺瞒裁判者。

1.本案发生本质上不是劳动争议,实际上原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被罢免职务后,纠集一批人员发起仲裁、诉讼并进行恶意保全,意图阻挠新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接手管理公司,否则本案所谓劳动者一方主张的欠薪事实早已发生,然所谓劳动者并未在原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诉讼,而选择在其被罢免职务后发起诉讼,其用心可知一二。

2.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万,我当时接到的任务是在70万元-80万元之间解决这批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在本案仲裁发生之前,其中有三位劳动者来到公司,本人亲自在公司会议室就劳动关系的处理与其进行协商,达成的初步意见为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N);劳动者提出的一个月代通知金,我回复需要上股东会;书面离职协议以及离职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在不涉及骗保的情况下公司予以配合。可能由于我是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劳动者对我天然不信任,我提出他们可以请一个律师再来协商,没想到却等来一纸仲裁。

3.平心而论,双方达成的初步处理意见相当比较公平,我也没想到等来的是一纸仲裁,更没想到劳动者申请高达670万元的保全。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对方想要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与我方调解,但由于其保全行为惹怒我方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我方不接受74万元的调解金额,遂进入二审。后面我们得知本案劳动者代理律师按照每个案件收取8000元、并且按照回款的18%的方式向劳动者收取律师费,并且疑似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携带限制当事人和解的条款,怪不得按照670万元的金额进行起诉,也怪不得劳动者本人在一审判决后进行调解时表达出身不由己,也怪不得一审法官想要调解却无法通过对方代理人联系上当事人。

以上,我和二审法官说明本案的发生背景在于双方股东内斗,而不在于涉诉双方真正具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万,当时我亲自与部分劳动者进行过协商以及初步意见;对方代理人可能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携带限制自己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希望二审法官联系当事人本人。

很多时候案件已经穷尽法律途径,很多时候意见已经充分陈述表达,这个时候我可以摆烂、直接等着判决,但在法律之外我仍然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努力、一份工作,只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不要让双方当事人都困于法律程序之中、徒增诉累。我始终认为做律师要有一种社会责任,在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利之余,思考如何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而不是一味地去激化矛盾,站在一定的高度审视自己的行为。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