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明人士通过截取片段、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捏造信息等方式在网络发布,故意散布、传播上述不实信息,恶意鼓动、引导网民对我方进行谩骂、攻击乃至集体声讨,致使我方长期承受大规模线上舆论攻击,严重侵害我方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等刑事犯罪。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依规使用网络,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为维护合法权益,目前已完成全部证据的固定与保全工作,并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追究相关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删除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呼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于此后仍在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传播不实信息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