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本人黄建生,系微博账号“种牙匠黄建生”(UID:5694463602)的使用人。根据已生效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1民终2076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人在上述微博账号中持续发布针对江秋莲女士的言论,其中使用了“野蛮人”“贪得无厌”“穷凶极恶”“幽灵”等带有明显贬损色彩的词汇。上述言论已超出对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进行合理质疑、批评的范畴,足以降低江秋莲女士的社会评价,给江秋莲女士造成精神伤害与不良社会影响。
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现向江秋莲女士郑重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
致歉人:黄建生
2026年10月10日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