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75万利息6.9%竟变23.1%#?#最高法定调金融消费纠纷裁判标准#】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
其中两起案例极具代表性:一笔贷款年化利率6.9%,逾期后被 “层层加码”至23.10%计息收费;一名投资者花600万元购买银行代销资管产品,亏损后发现银行并未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根据最高法披露,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明确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彰显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价值导向。同时压实机构责任,落实适当性管理与卖者尽责。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相向而行、协同推进,促使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从行业角度看,这一联合发布机制带来三方面效果:一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的合规预期,使其能够预判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并提前整改。二是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司法支撑,使监管检查、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判形成合力。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公开传播,降低金融消费者维权的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整体法治意识。
潘某、李某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向某银行贷款75万元。关于借款利率,合同中有三处约定:一是约定初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9%;二是约定借款人未依约偿还本金的,按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对未依约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三是约定借款人若未依约偿还本金及息费任一项,且连续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的,借款利率调整为自发放之日起实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固定利率,相应罚息等一并调整。http://t.cn/AXlxf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