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邓海春
26-10-13 14:59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最无辜的是孩子# “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看着像荒诞短剧,法律结论却很冷静:吴某峰只和现任登记结婚,与前女友从未登记,单办一场百日宴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现行重婚罪要件够不上刑事。但“不构成重婚”五个字别读成“没事”——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生父不亲自带就得付抚养费;现任妻子若因此起诉离婚,可按民法典主张“其他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官方已点明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联动处置,这块才是后续真要算的账。

最刺眼的是那个刚满百天的婴儿。什么都没做,人生第一场酒席就撞上两家人吵架、警察进门。大人可以把体面玩成楼上楼下两层,孩子以后长大回看这一天,只会被解释成“我出生才一百天,父亲在楼下娶别人”。刑事不构罪是法律克制,不等于道德免责;抚养费、过错赔偿、孩子抚养安排,哪一笔都躲不掉。#酒席闹剧不构成重婚不等于免除民事责任##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酒楼商家发声##百日宴海报疑写爸爸妈妈在一起1314天#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