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转他人10万法院认定是嫖资# 这个逻辑不就是,如果男子找的是所谓“平等”的情人,花费就要退给原配;但因为男子找的是“性工作者”,所以钱不退了,那反过来说不就是他的妻子承担了丈夫不法消费这部分“消费”的至少一半么……[哆啦A梦吃惊]
不过换个角度,如果判了返还,那男子不就相当于在妻子的帮助下仅退款了……好像也不对。
这妻子可真难当。
http://t.cn/AXlXqUZw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