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_
26-10-13 18:34

【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服刑父亲如愿见证女儿婚礼按期归所#】#男子服刑期间请假参加女儿婚礼# 近日,湖北十堰,郧西县看守所大门开启,陶某按时回到监区,向民警深深鞠躬哽咽道谢:“谢谢你们,让我赶上了女儿的婚礼。假期结束,我按时回来了。”
2026年8月,陶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在郧西县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陶某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良好,心里却一直挂念女儿即将举办婚礼,于是向看守所申请,希望能够回家见证女儿大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然而,受监管手段有限、操作标准不明、安全风险难控等现实因素制约,拘役罪犯的“回家权”此前少有实际适用。驻所检察官接到诉求后,调阅案卷、核实陶某服刑表现,综合评估离所风险。确认陶某犯罪情节轻、改造态度好、社会风险低,且有合适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随后,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与看守所协商,并出具了同意请假的建议,督促看守所落实保证人陪同、划定活动范围、动态报备行踪、限时返所等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

10月5日,陶某在保证人陪同下回家,顺利参加女儿婚礼。假期结束后,陶某按期归所,表态会好好改造,不辜负信任。法度严明亦有温情。此案是当地一次实践,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依法保障拘役服刑人员回家的法定权利,生动体现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的理念。(十堰长安)#十堰[地点]#@点时新闻 http://t.cn/AXlXgCi1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