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买炸菜发避雷帖的讨论,让我想起法学院学过一个蛋壳脑袋原则,Eggshell Skull Rule。这个原则是:你必须接受受害人现有的状况”(You take your victim as you find them。
侵权人不能以“受害人身体脆弱或心理极度脆弱”为由,来免除对实际发生的严重损害后果(包括死亡)的赔偿责任。
比如A在路上不小心轻微追尾了B的车(A存在驾驶过失)。B原本患有极其罕见的骨质疏松症,这一下轻微碰撞直接导致B全身多处骨折,产生数百万美元治疗费用。
这种情况下A要赔偿全部数百万。 因为A的追尾行为本身构成了疏忽侵权(过失),就要接受这个蛋壳人的全部身体损害后果。
心理层面的脆弱也一样。 如果受害人原本处于高压疲惫抑郁这样的心理脆弱期,侵权者的非法或过错行为比如极端网暴成为压垮受害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侵权人不能以“普通人被骂几句不会寻短见”来完全免责。
侵权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受害人是“蛋壳人”完全不影响责任认定。
关键的前提是,这是针对侵权人的,所以必须存在“初始侵权/过错”。
如果被告行为完全合法,则不触发蛋壳原则。
如果 C在街上正常行走,突然咳嗽了一声。身旁经过的D患有极其罕见的惊恐症,被这一声咳嗽吓得心脏病发作去世。这时候C就完全不承担责任。
如果初始侵权成立,侵权人就必须对全部发生的严重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在这个事件里,最重要的就是发帖人有没有初始侵权:如果只是客观描述,属于合法消费监督;如果.…….。
此外,如果跟帖有人造谣,发帖人也可能有责任,因为情绪化发帖会引发网暴具有可预见性。
如果发帖人过错成立,不能以“没想到她心理承受能力这么差”来推卸对受害人死亡后果的法律责任。
在评论区捏造“吃了拉肚子”这种没发生的事的网暴参与者,是比较确定构成了初始侵权,应该承担责任哦。
最有意思的是平台,平台有没有责任。我倾向于觉得,如果平台通过算法将争议帖子推荐推流,就从“被动的信息管道”转变为“主动的流量分发者”。这时候避风港原则应该不适用了。
以上是学渣对于这件事的...…胡扯。
我觉得是时候有一个案例,判例,来厘清这些责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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