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真的少年蓝
26-10-14 17:28

#盛艾敬[超话]#
顶着风暴也要说:她父母现在是被执行人,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在法律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我明确不赞同其父母的行为。但是不能累及未成nian子女,法律上是明确的。如果你硬要无视这一点,那不必继续讨论(毕竟你连F律都不在乎了,你还在乎我说什么干嘛)

在网络上,流行的“惠不能及子女”说法,前提是子女有能力不需要父母养育。可很明显,这名成员只有13岁,父母对未成nian人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拿这个标准去要求她,等于设置了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前提。实属刻意为难。

在现实中,好比父母创业负债,小升初时孩子成绩不错,有机会冲刺更好的中学,父母打算支付价格不菲的补习班费用。现实里很少有十几岁的孩子主动对父母说:不要给我交补习费,这笔钱拿去还债。很多初中生甚至根本不清楚家里真实的财务状况;就算有所了解,也没有能力或权力去决定、阻止父母怎么支配家里的钱。

很多人提出,父母还有钱送孩子学舞蹈、出国参赛,属于非必要高消费。如果父母确有能力还钱,却优先花费这类大额开支,债权人完全可以提交证据交给法院审查,追责对象始终是父母,而不是你们追着骂的小孩。

虽然知道在这里给一群可能压根不在乎法律,只是想宣泄情绪的人普法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是基本的观点也是给到大家了,大家还是谨言慎行吧,中国是有未成年保护法的。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