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群内发不当言论被判道歉赔两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执行案例。辛某与张某原是同一小区的业主,二人因小区微信群内的琐事产生纠纷,张某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辛某认为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2022年底,法院判决张某在微信群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24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辛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张某已搬离小区且原微信群解散,其将道歉声明张贴于小区公告栏。2024年2月,法院据此作出执行完毕裁定。辛某提出异议,认为张某仅提交简单书面声明,未在原微信群公开发表,无法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效果,请求撤销原执行裁定,强制张某重新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主观拒不履行,而是因原微信群解散、自身搬离小区等客观原因无法按原方式履行,其张贴道歉声明于小区公告栏,受众与原微信群成员高度重合,影响范围相当,能实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效果,遂驳回异议。
法院指出,赔礼道歉的核心在于修复受害人社会评价,履行方式应与侵权影响范围相当,允许等效替代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地点]#@点时新闻 http://t.cn/AXl9Yu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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