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离职手续后遭遇车祸算工伤吗#?】#离职当天回家途中遇车祸法院认定属工伤#
近日,工人日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2025年11月14日,小王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最后工作日为11月18日。当天14时许,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小王无责,事故致其胫骨平台骨折、右足外伤。另查,公司在当日18时47分才最终批准其离职。
同年12月3日,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事故前小王已经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且小王不属上下班途中。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参照相关规定,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在上下班途中,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以最后一日24时为准,事故发生时劳动关系仍存续;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后回家,属结束劳动关系的正当环节,应视为下班途中。据此,法院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驳回公司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工人日报) #北京[地点]#@点时新闻 http://t.cn/AXl9TA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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