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菜被餐厅加收300元服务费# 多方发声】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到海口一家餐厅就餐,结果遭遇乱收费。其发布的图文中,小票上清晰写着:琼菜人家海口富力店,10月11日17:05进店,22:07结账,共花费1711元,其中有两笔费用标注为“加工费”,一笔489.53元,一笔300元。
记者联系发文网友,对方没有回应,但在评论区,该网友表示,当时他们一行十多人到店吃饭,自带了一些熟食和海鲜。虽然工作人员曾表示过不能自带菜,但食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明确禁止,也没有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结账时却被多收取了费用。
10月14日,记者联系店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允许顾客自带食物进店,不管是熟食还是生食都不允许,外来食物跟店里海鲜混吃,可能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人员称,店外已贴有禁止携带其它食品进店的告示。对方点菜后,从随身携带的袋子中将十多份自带食物放到桌上,包括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排白灼虾及雪螺等,有十多份。我们已经去劝阻过,但对方不听,而且吃了四个多小时。没有提前说怎么收费是我们的错,要是一两个菜我们就算了,这次量太大,我们有营运成本。
随后,餐厅工作人员表示,经他们核实:小票上的两笔“加工费”性质不同——489.53元是海鲜加工费,300元是自带熟食的收费。对方当天自己带了螃蟹、鱼等海鲜要求加工。
记者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餐厅有装修、人工等营运成本,大量携带外来食物进店,会带来额外负担,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餐厅有权拒绝或收取合理费用,且店方若已张贴禁带食物告示,具有一定告知效力。
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被提醒后,仍然坚持自带食物是不妥的,但消费者将食物带入后,餐厅没有有效制止,允许消费者食用了自行带来的食物。
这种情况下,如果餐厅明确告知“使用我的场地需要收费”,比如餐厅在店堂告示上写明:“自带食物,收取费用的标准是多少”。这样能给消费者选择权,收费标准如果符合实际情况,也是可以的。餐厅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也没有明码标价,而是事后收取费用,便涉嫌违规。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l0iNf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