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轩gao
26-10-15 23: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王晓萍部长 您好!恳请您正面答复: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岁,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为何设置该项差别化规定。

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中,男性参保人员,无论为企业在职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标准统一,不因就业身份区分。但女性参保人员执行两套退休年龄:企业女工人岗位可50岁办理退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需到55岁才能办理退休。

灵活就业女性缴纳的同样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险种相同,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均为15年。但政策存在明显差异: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没有单位分担缴费成本。很多灵活就业女性属于中年失业群体,女性普遍面临职场35岁门槛,40岁女性很难再次入职正规企业,临近退休阶段就业渠道狭窄,缺少固定收入来源。二是这部分就业弱势女性,不仅要全额自费缴纳社保,还要比企业女职工多缴5年养老保险,晚5年领取养老金。

同属国家养老保险参保公民,男性退休年龄不区分就业身份,唯独女性按就业身份划分退休年龄,存在身份带来的待遇差异。恳请部长说明,人社部在制定这项政策时的考量依据。该政策影响全国数千万灵活就业女性,相关部门是否评估过大龄女性就业困难、无固定收入、自费承担社保的现实存活压力。

期盼国家正视该项政策带来的群体困境,完善相关制度,统一企业女职工与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至50岁,实现参保公平、公民养老待遇公平。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