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给继子,赡养费找女儿 媒体评:#女儿在财产继承中不公不该被忽视#丨中听】#家产全给继子养老别只找女儿#据北京新闻广播10月15日报道,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老人将87万余元拆迁款及两套安置房全部赠与继子,卧床后又起诉亲生女儿索要赡养费。而这位女儿,8岁丧母,父亲两次再婚,她由爷爷奶奶带大,初中只上了半年便因家贫辍学;如今丈夫残疾、孩子休学。法官还查明,老人放弃继承父母留下的拆迁房产及补偿款,这份遗产由女儿继承。目前,老人已口头表示撤诉,但案件仍在审理中。
虽然爷爷奶奶财产有继承,但父亲家产一分没给,转头还要她养老。女儿承受的更多。此类案子并非个案。《民法典》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可一些人的传统思维里,还是儿子优先。广州有位母亲把房产股票全给了儿子,患癌后起诉女儿要赡养费;北京有位老太把房赠给小儿子,长女每月照掏800元。财产留给儿子,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养老找上女儿,是"一个都不能少"。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赡养费。它只问老人困难不困难,不问这困难是谁造成的;赡养义务与财产分配不挂钩,女儿没分到一分钱,也不构成抗辩理由。而且女儿若有微词,还被社会道义绑架——不给钱就不尽孝了嘛!说到底,分家产时女儿是"外人",养老时女儿是"自家人"。
好在司法实践先醒一步:南通海安法院判受赠人按双倍份额承担赡养,山东高院明确"享有拆迁权益者多尽赡养义务"。可惜只是个案的酌定,改变不了女性在财产继承中的整体弱势。
这种不公该被正视了。法律上,该把"谁拿家产谁多担养老"从个案酌定变成明文规则;观念上,也该松开那根道德绳索,别再拿"不孝"绑架女儿。财产按性别分配,义务按法律平均——这不公,该改了!(原创 编辑雨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