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铅中毒案 受害幼儿现状#⚖️律师锐评:💥蠢还是坏❓——也许工业颜料不该标注“柠檬黄”❗️
时至今日,这起幼儿园颜料事件背后的真相,很多人依旧没有看透。
我并不认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涉事厨师存在蓄意伤害孩子的主观恶意。相比用“歹毒”去定义这件事,我更倾向于根源在于认知不足、行事敷衍。
站在普通人的视角梳理整件事:涉事物料外包装标注为柠檬黄,虽然袋子印有“不可食用”字样,但名称里带有“柠檬”二字,极易让缺乏化工知识的人产生先入为主的误判——会下意识以为这是由柠檬萃取、再经工业提纯得到的食用黄色色料。一旦形成这种固有误解,外包装上“不可食用”的警示,就很难再起到足够的提醒效果。
管理者的松懈敷衍、厨师分不清食用色素与工业化工颜料,多重因素叠加,最终酿成悲剧。
这件事也给相关产品规范敲响警钟:这类工业颜料命名应当规避容易误导大众的词汇。像这款物料,完全可以命名为亮黄、浅黄这类中性名称,不该继续使用“柠檬黄”这种带有食物联想的叫法。不要预设所有人都具备完备的化工常识,产品命名本身,就应当承担基础的风险隔离作用。
悲剧已经发生,追责必不可少,但我们也应当看见认知盲区带来的巨大隐患。很多事故,从来都不是源于人心之恶,而是源于认知之愚、管理之怠。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