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这个视频,居然还标注了“含AI生成”。其实目前明星们对这类视频真的很无力,打官司打不过来,赔偿也不高,但就是这么肆无忌惮。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来说一说,希望更多商家能够明白自己其实在铤而走险。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演员吴越在微博公开声讨账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深度伪造其形象与声音直播带货,直接喊话对方“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
#吴越发声AI诈骗太恶劣#
其实,这件事的恶劣之处,不止于一张被偷用的脸。我看了下涉事视频,还同时高度克隆了吴越的音色与语调,用“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孕妇妈妈都能用,闭着眼睛囤”这类话术诱导下单;而且,同一账号页面还有冒用邓亚萍推荐的相似带货视频。
这个造假手法其实也不稀奇,就是换脸加拟声,之前我也做过这类案件。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第1023条进一步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则。
司法实践中确立的标准是可识别性:只要一般听众能通过该AI声音和肖像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就能受到保护。
同时,虚构“吴越推荐”“联合厂家送福利”,让消费者基于对名人背书的信任下单,侵犯了知情权,也构成欺诈。
2026年9月最高法发布的涉AI司法裁判规则已明确: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支持,退一赔三。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