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10-19 20:44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2111万李小冉是否要共同承担#,#律师谈徐佳宁被执行2111万#】#李小冉离婚#10月19日,“李小冉老公被执行2111万”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晚上,@李小冉 发文宣布离婚。@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获悉:霍尔果斯视外谊海传媒有限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徐佳乐,100%全资持股;徐佳宁并非登记股东,在这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

本次被执行人包含霍尔果斯视外谊海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徐佳宁本人,执行标的2111万余元。

那么,徐佳宁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为什么会和公司一起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法的基础规则是法人独立、有限责任。一般情形下,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优先以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原则上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单纯的法定代表人,更多属于履职岗位,并不当然需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现在徐佳宁作为非股东自然人,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说明在之前的诉讼程序里,生效法律文书判令了他个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存在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项目签约阶段,徐佳宁以个人名义签署连带担保或者债务加入的相关文件,自愿为这笔公司债务提供兜底;

第二种,法院经审理认定,他作为实际操盘人、财务负责人,存在公私财产混同、不当处置公司资产等情形,进而穿透法人独立外壳,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以上只是结合行业交易习惯作出的推测,最终还是要以该案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为准。

这也是影视行业很常见的风险:不少制片人为了推进项目,会委托亲友作为名义股东设立项目壳公司,自己挂名法人实际运营。如果在签约时随意作出个人兜底承诺、资金管理上公私不分,那么有限责任的保护,就存在被突破的可能性。

不过,大家可能更关心的问题是:这笔2111万的执行债务,李小冉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李小冉已经发布了离婚声明,双方去年已经离婚。

但法律上需要查清的是,这笔债务形成于婚姻存续阶段,还是离婚之后。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则,认定共同债务,通常需要满足下面情形之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书面追认;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李振武律师结合现有信息进行简单分析:

第一,两千多万属于大额经营性债务,一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很难直接据此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目前公开资料中,暂未看到李小冉在涉案公司持股、参与该项目经营,也没有证据显示她在案涉相关债务文件上签字或者事后追认;

第三,即便这笔债务形成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等于一方的经营性债务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想要让李小冉承担还款责任,需要另行起诉并且充分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满足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无法在本次执行案件里直接追加她作为被执行人。

李振武律师表示,文娱圈商事债务、夫妻债务相关的热搜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舆论却常常重复同样的认知偏差。

大家习惯用生活里朴素的道德观感去评判商事纠纷,要么觉得法人就该全盘背债,要么默认夫妻债务一体。

法律归责讲究证据,需要看合同约定、资金流向、各方合意。公司层面的责任、个人承诺带来的责任、夫妻之间的债务边界,都有不同的法律判断标准。

大家可以关注事件、讨论现象,但尽量不要在裁判文书未公开的情况下,直接下确定性结论。 http://t.cn/AXle9g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