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上的这个#仙人跳后报警被强奸多名受害人被抓#案例确实很难用司法逻辑解释。整个案子案情很简单,一群00后的年轻人,组织搞强奸诬告,短时间内连续作案38次,几乎百发百中,不肯给钱的,就直接被他们报案送去刑拘,期间有多人已经被判刑了。里面他们还做了一个踢到铁板的典型案例,安排一名未成年男性给当地的一名女局长包养,并且借此勒索这名公职人员。
为什么他们会这么嚣张?照理说他们已经把一些人送进监狱了,他们难道就不担心遇到称职的警察,对这些案件进行再调查然后翻案吗?
这里面就涉及到我国特殊的翻案流程了。也就是说,你要是知道之前被判有罪的人,明显是被冤枉的,你会替他翻案,让你的同僚被追责吗?
这里面最有名的,是深圳的一个案例。一名女性连续报警超过200次,都是说自己被人强奸受害。到这个时候,她在当地警察圈内已经很有名了,哪怕是个傻子都知道她是在搞诬告。但是直到她踢到铁板之前,她都没有被追责。早先的报导没有顾及后续的影响,所以直接说了这样一段话:
“多以段某(案犯)收取男性当事人赔偿钱物调解处理。”
你想,所有的警察都知道她在搞诬告,她都报警200多次说自己被强奸了。结果是什么?是每次都调解让这些被诬告的男方付钱给她。
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把这个诬告的惯犯送进去,直到她踢到铁板。
这段话就是当时给我们介绍案件的专家着重讲的,我国关于强奸诬告罪行的难点:明知道这些男方是被诬告的,但就是惯着这个案犯。因为怕翻案,翻案就是同僚追责。
所以这些诬告团伙一旦了解了警方的这个死穴,就压根不带怕的。已经送进去一个了,反过来安心敢再报案,再送人进去。吃定了警方不敢也不愿意去翻案。
除非是踢到铁板。
这是我国现阶段关于强奸诬告罪行的一个处理难点。连续作案的,都没办法。更不要说那些只做一次的案件了。
问题讲穿了,案例也公示了,以后也是希望基层上能够改变之前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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