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豪杰
26-10-20 09:39

年龄门槛不是优惠,是骗局的自首书;养老钱不容套利,倍数罚必须叫醒
——80元“溯源游”背后的14倍账本与沉睡的倍数罚

80元,在2026年的物价里能买到什么?一顿像样的双人快餐,或者两张电影票。但在江西宜春温汤镇,80元可以买到“四大景点、含中晚餐、专车接送”的一日游。唯一的前提写在旅行社工作人员嘴里,冷冰冰的,像一道筛选猎物的刻度:游客必须年满50岁,差一岁都不行。
这不是旅游产品的年龄优惠,这是犯罪团伙的客户画像。
央视《财经调查》的镜头记录下了这趟“溯源游”的真实动线:上午在仙女湖拍照,午饭后大巴径直开进药企总部。所谓“参观生产车间”,在制药企业园区参观后,酵素工厂仅停留15分钟,然后所有人被请进一间休息室。门一关,“何经理”登场,一款标着“食字号”、类别为“其他饮料”的酵素,被说成吃三个月能让“身体各项指标恢复正常”。这款产品原价标2600元一盒,现场以“6盒4180元”的打包福利折算,约697元一盒;进价50元左右,价差约14倍。
把这条新闻当作又一起“贪便宜吃大亏”的市井故事来读,是读浅了。它值得被认真对待的地方,不在于骗术有多高明,而在于它把“养老钱”三个字做成了一门有精算模型的生意。
一、年龄门槛是骗局最诚实的“自首书”
50岁这条线,划得极其精准。它不是随意的市场细分,而是一份写在脸上的供词:50岁以上的人,慢性病开始找上门,对“指标正常”有真实的焦虑;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对“溯源”“厂家直供”这类概念缺乏免疫力;他们手里有攒了一辈子的积蓄,而子女往往不在身边。把这些人聚进一个封闭的会场,门一关,灯光一打,“专家”一开口,信息茧房就织成了。
福州鼓楼区法院2023年判决的“牛初乳案”几乎复刻了同一套逻辑。业务员先在超市门口拦人,再以“送赠品上门”的名义进入老人家中,打探经济状况和“子女是否同住”——判断的不是老人需不需要产品,而是这个老人好不好“下手”。进价30余元的普通食品,卖到499元一盒,一年多销售额500余万元。最终,三名被告人以虚假广告罪获刑,最高一年三个月。
两相对照,一个让人不安的问题浮出水面:当骗局已经精细到用年龄门槛来筛选“转化率”,法律给出的定价,是否还停留在“违规经营”的刻度上?
二、14倍暴利与“沉睡的倍数罚”:一道需要重新算的算术题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写得清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第九十八条的罚则也很明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问题不在于法律没有倍数罚,而在于这一倍数条款在涉老会销的行政处罚中是否被用足。当执法习惯性停留在“三万到三十万”的第一档,而单场会销的流水已经以十万、数十万计时,罚款就不再是惩罚,而是一笔可以计入成本的开支。旅行社揽客有对价,药企出场地有对价,营销团队操盘有对价,每个环节都“合法”地分走一块,每个环节也都可以在出事时把自己切割成“不知情的合作方”。真正被押上赌桌的,是老人省吃俭用攒下的那笔钱。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样的剧本换一个“马甲”就能反复上演。2026年文旅部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里,低价老年团的变种从“甩团”到冒充保险客户团,从境外“洗脑”购物到境内强迫消费,处罚金额从数千元到六万元不等——河南豫中旅案被罚六万元并停业整顿30日,已是其中较重的一档。罚了,但骗局没有消失;曝光了,但下一批“溯源”请帖已经在印。当罚款的天花板低于违法收益的地板,再响的板子也打不疼算过账的人。
三、法理上的岔路口:是“卖贵了”,还是“骗走了”?
刑法上,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之间隔着一道关键的主观要件:前者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只要求非法营利目的。通俗地说:把成本50元的东西吹成神药卖700元,如果被定性为“夸大宣传卖产品”,对应的是虚假广告罪;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提供对价,产品只是收割钱财的道具,对应的是诈骗罪。
北京朝阳法院2026年10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那起玉石诈骗案的作案逻辑走了后一条路。诈骗团伙专门成立工艺品店,对接旅行社招揽长者团,讲师谎称家族在云南、缅甸经营玉石生意,以“公益交友、免费送玉石”为饵,诱使39名老人以数千元高价购买廉价玉石,涉案13万元。该案经海南法院审理,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2026年6月判决的成都高新区“膳养肽”案同样以诈骗罪定性:汪某将胶原蛋白肽包装成“膳养肽”,冒充大学研究员,宣称可治疗多种老年病、预防癌症,主犯获刑六年。
那么“溯源游”里的酵素呢?它有一个真实的工厂,有一张合法的“食字号”批号,有一趟真实发生的旅游。这些“真实”恰恰构成了最好的法律屏障:产品是真的,场地是真的,旅游是真的,只有那句“身体各项指标恢复正常”是口头的、无痕的、难以固定的。 取证难,定性就难;定性难,重罚就难。于是,最恶劣的收割方式,反而可能落在最轻的处罚档位上。
这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证据的搜集逻辑需要跑在骗术的包装逻辑前面。口头宣讲不留痕,但资金流留痕,旅行社与药企的分账留痕,年龄门槛的筛选规则留痕,同一批讲师跨区域流动的轨迹留痕。浙江象山的治理实践提供了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方向:从“打点”转向“断链”,用跨区域协查、内部举报和行刑衔接机制,把旅行社、场地提供方、营销操盘手作为一条链条来拆,而不是等曝光后只拍掉最上面那只苍蝇。
四、愤怒要有出口,但出口不能只是愤怒
网友说这是“坑老鸿门宴”,话说得刻薄,却没有说错。据北京晚报评论,这类“溯源”“溯的并非产品本身的来路,而是老人钱包的厚度”。
但情绪价值如果只停留在“骂黑心商家”,骗局换个名字就能重新开张。真正需要被反复追问的是:为什么“连夜核查”总要等到央视曝光之后? 宜春的调查组在节目播出当晚就成立了,响应不可谓不快,可涉事药企“已与多个旅行公司挂钩”“每天有十辆以内的车带老人入园选购”的场景,不是一天长出来的。日常监管的眼睛,能不能比摄像机更早看到那扇关着的休息室的门?
给百姓的愤怒一个更有力的出口,不是劝他们“别贪便宜”。把责任推给受害者的防骗意识,是社会治理最省力也最无效的姿态。 出口应该在于:让年龄门槛这种“自首书”成为监管逆向筛查的起点,而不是骗局得手后才被想起的证据;让罚款的数额与暴利的倍数挂钩,把《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倍数罚从纸面上叫醒;让“食字号”产品在会销场合的口头宣称,被法律当作诈骗的手段来审视,而不是当作“营销话术”来宽容。
五、这不是宜春一地的孤例,而是一条铺向全国的流水线
宜春那趟80元“溯源游”从来不是孤例。把镜头从温汤镇拉到全国,看到的不是零星个案,而是一张按“低价引流—封闭转化—高价收割”流水线铺开的地图。
贵州安顺,导游对着老年团甩出“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被停业罚款。这些是文旅部2026年典型案例里挂上号的面孔,而它们只是被抓住的那一部分。
更值得警惕的是“升级版”。四川德阳,普通食品被包装成“加拿大进口NMN神药”,以免费鸡蛋、免费旅游、健康讲座为饵,虚假问诊加伪造检测报告,整条会销链条以诈骗罪连根拔起。镇江那起案子走得更远:白天旅游,晚上讲座,冒充专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让老人相信自己有患癌风险,再以“国家补贴”的名义高价推销免疫球蛋白,500余名被害人、1161万余元,主犯以诈骗罪获刑十四年。此外,还有地方出现以旅游卡、康养投资为名变相吸储的案件,把旅游做成了金融化的信用背书。
把这些案例和宜春的酵素会销排在一起,一条清晰的谱系就出来了:初级版是低价团靠购物回扣回本,中级版是旅游引流、会销收割,高级版是旅游做信用背书、直接金融化吸储。 手段在变,底层逻辑没有变——都是用一笔算得过来的“引流成本”,买一个把老人关进封闭场景的机会。50岁的年龄门槛之所以出现,不过是因为这条流水线终于精细到了用年龄来标注“转化率”和“支付能力”的地步。
而法律给出的回应,在这张地图上呈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参差:同样是以旅游为饵围猎老人,德阳、镇江走的是诈骗罪,刑期以年计甚至十年以上;而大量低价团强制购物、会销虚假宣传案件,落在行政处罚档位上,罚款从数千元到六万元不等。差别不在于恶劣程度,而在于证据能不能把“非法占有目的”钉死。一旦产品是真的、场地是真的、旅游是真的,骗局就获得了一层合法的壳;壳不破,重罪就落不下来。
所以,宜春不是终点,也不是起点。它只是提醒:当骗老旅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从低价团到会销再到金融化的完整谱系,治理就不能再按个案、按地域、按“曝光—核查”的节奏来打。 年龄门槛留痕,资金分账留痕,讲师跨区域流动留痕——这些线索分散在各地,只有把旅行社、场地提供方、营销操盘手当成一条跨区域的链条来断,把《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倍数罚和刑法上的诈骗罪认定按行为实质而非包装形式来用,那张地图上的红点才会真正减少,而不是换个地名重新亮起来。
80元卖的不是一趟旅游,是一张进入封闭房间的门票。14倍赚的不是产品的差价,是法律惩戒力度与人性弱点之间的套利空间。当骗局已经学会用年龄来精确制导,治理就不能还停留在“接到举报再出动”的被动射程里。
守住养老钱,靠的不是老人个个变成反诈专家。靠的是让每一个想摆“鸿门宴”的人算完账之后发现:罚款比暴利贵,坐牢比赚钱快,而那条50岁的门槛,恰恰是通向监狱最显眼的路标。#真实记录生活##真实故事##民间故事##我在人间说故事[超话]##上海[超话]##旅游##旅游[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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