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具不得显示文字#工信部最新征求意见稿,对智驾“小蓝灯”和“车灯显示文字”提出了明确要求:
1、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不得安装ADS标志灯。普通L2辅助驾驶不能使用“小蓝灯”。
2、ADS标志灯必须随自动驾驶系统状态自动控制,驾驶员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
3、ADS标志灯统一采用蓝绿色,不得随意改变灯光颜色。
4、ADS标志灯只能与昼间行驶灯、前位灯、侧标志灯、转向信号灯、后位灯及示廓灯混合设置。其中,与后位灯混合时,只允许共用部分发光面。
5、除符合规定的发光徽标外,车灯不得通过透光面或投影方式显示文字。
注意,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已经正式实施。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