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中17刀身亡17岁少年被刑拘#17刀,听起来很重。但法律看正当防卫,从来不先数刀数。#建言议法#
这个案子的要害不在“几刀”,在时间轴。如果杨某某确实正在持刀侵害谢乙的母亲和11个月大的婴儿,那么谢乙冲上去夺刀、捅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的前提是成立的。问题出在杨某某失去侵害能力之后,刀有没有停。司法实践里有一条很硬的线:对方已经倒地、丧失反抗能力,还继续捅刺,这部分行为通常就不再具有防卫性质了。所以真正决定命运的,不是“17”这个数字,而是这17刀里,有几刀落在“侵害还在进行”的时间窗口内。控方把罪名从故意伤害改成故意杀人,就是在往“侵害结束后仍有杀人故意”这个方向举证。
但法律同时给了另一个维度。两高一部《指导意见》写得很清楚:判断防卫限度,要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具体情境,考虑他面临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事后用冷静理性的标准去要求一个身处险境的人。一个17岁的少年,看到母亲和婴儿被刀威胁,他的反应不可能像法官事后复盘那样精确计算力度和刀数。指导案例225号说得更直接:对未成年人,要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来判断,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工具反击,就否定防卫意图。
所以这个案子在法庭上大概率会拆成两段来处理:如果前段被认定为特殊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伤亡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整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那仍然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17岁这个年龄,在量刑上还要再轻一档。
刀数可以告诉法庭发生了什么,但只有时间轴能告诉法庭,哪一刀是救人的,哪一刀是多余的。你觉得,一个17岁孩子在那一刻,法律应该要求他停在第几刀?评论区聊聊。#建言议法# http://t.cn/AXjZMmcX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