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厂家选择公布139.1km/h?
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
第一,强调驾驶员严重超速。
139.1km/h与限速50km/h形成强烈对比,容易让公众将事故归因于驾驶员。
第二,碰撞瞬间的数据尚未确认。厂家可能掌握了某一时刻的车辆速度,但尚未完成碰撞速度鉴定——这几乎不可能,能获得最大速度数据就应该能获得碰撞时刻的速度数据。
第三,选择性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如果厂家已经掌握碰撞瞬间的速度,却只公布更高的路口行驶速度,那么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就值得质疑。
问界这份声明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布了139.1km/h,而是没有交代这个数字与实际碰撞时刻之间的关系。这容易使公众把路口行驶速度直接理解为撞击速度。
如果139.1km/h确实就是碰撞瞬间速度,厂家完全可以明确说明。如果不是,就应该说明碰撞前的制动情况以及实际碰撞速度是否已经查明。这既是对事故调查严谨性的要求,也是对遇难者及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我们真正应该追问的是:问界究竟不知道碰撞瞬间的速度,还是知道却没有公布?这两种情况的性质完全不同。#问界回应陕西省榆林神木市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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