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盛艾敬父母不能随意支配女儿收入##律师称盛艾敬不会因为父母被限制出境# 新浪娱乐就近期女团A2O LITE成员盛艾敬父母争议一事联系到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对相关争议做出了法律解读,以下是新浪娱乐和张鹏律师关于事件基本情况的问答:
新浪娱乐:女团A2O LITE成员盛艾敬在出道当日被爆出父母有欠薪行为,被执行金额达到345万。相关资料显示,盛艾敬母亲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持股97%,父亲为该公司监事,如若是这样,被执行金额算个人欠款还是公司欠款?
张鹏律师:根据公开渠道查询信息显示,涉及总金额345万元的强制执行案件,实际由两笔独立执行案件构成,分别对应200万元与145万元,其申请执行人为某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为盛艾敬的母亲张某、父亲盛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另外五家公司未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主体均被列为被执行人,意味着各方可能对345万元债务承担主要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但具体事实与责任认定需以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目前暂无法确认该执行案件是否与欠薪相关。
新浪娱乐:部分员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为什么最后盛艾敬的父母被列为个人被执行人?
张鹏律师:如上所述,目前暂时无法确认已生效的345万元执行与欠薪存在关联,因此两者不具备直接关联性。通常情况下,员工应向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定,可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简单来说:进入执行阶段后,若用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完成实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为员工)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例,其母亲持股97%,若另一股东为其家族成员,该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或家族公司,届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将成为追加的依据。但需强调的是,追加程序必须经法院裁定,并非随意认定个人债务。
新浪娱乐:现在爆出盛艾敬母亲有疑似诈骗的行为,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张鹏律师:欠薪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诈骗,但若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刻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涉及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则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有在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新浪娱乐:在被列为个人被执行人期间,如果盛艾敬父母支出高额费用用于孩子舞蹈比赛、训练费用、出道包装费用……在法律上,是否算违规高消费?
张鹏律师:是否属于违规高消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若法院已对其父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限制不仅约束其父母自身行为,也涵盖其为家庭成员安排的非必要高消费——根据限制消费令的明确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禁止性行为。常规舞蹈训练及比赛费用若属于合理教育开支范畴,通常不会被追究;但大额出道包装、海外集训、豪华商演等明显超出必要范围的支出,债权人发现后可向法院举报,经查实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新浪娱乐:法律上如何界定「未成年人必要的教育开支」和「非必要才艺特长开支」?
张鹏律师:法律并未设定统一的评判标准,实务中通常从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即必要性、合理性、适度性,具体为该支出是否为保障孩子基本受教育权所必需,是否契合当地一般生活与教育水平,以及支出规模与家庭履行债务的能力是否相匹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及基本学习支出属于必要开支;而超出普通教育范畴的艺考培训、出道包装、海外集训等费用,通常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必要支出。
新浪娱乐: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个概念,请问完整含义是什么?有没有特殊情况导致父母欠债连累到未成年子女?
张鹏律师:完整的法律含义是“债务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下移转,不因亲属身份自动转移”,绝非“子女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受父母债务影响”。父母与子女虽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子女本无替父母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未成年人更是如此;通常仅存在法定例外情形——继承:继承人仅在实际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例外情形还包括,若父母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若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财产边界模糊、混同不清,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对应份额。
新浪娱乐:如果日后盛艾敬以明星身份通过演艺活动获得收入,债权人有无权利要求盛艾敬替父母偿还债务?
张鹏律师:原则上不能。基于债务的相对性,若她既非债务人也非担保人,债权人便无权要求她偿还父母的债务。唯一例外是她实际代持或无偿取得了父母转移的财产——即便如此,债权人追索的也仅限转移的那部分财产,而非她的演艺收入。
新浪娱乐:如果未成年人盛艾敬通过演艺活动获得收入,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可支配未成年人收入吗?
张鹏律师:可以管,但不能随意支配。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管理、使用孩子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演艺收入归孩子所有,将其用于必要的培养、教育、医疗等支出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拿去偿还父母自身的债务,就很难说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新浪娱乐:法律上是否有规定说父母存在被执行、失信记录,从而限制未成年人赴海外从事演艺活动?比如出国签证、商务合作、品牌签约等。
张鹏律师:我国法律并未设立“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相关规定。限制出境措施仅针对被执行人本人执行,子女并非被执行人主体,不会因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限制出境。现实中可能遇到的阻碍并非源于法律层面的限制,而是商业层面的影响:在品牌签约、商务合作前的背景调查环节中,若发现监护人存在失信记录,合作方基于商业风险考量可能会选择其他合作对象——这属于商业判断范畴,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
新浪娱乐:经纪公司在和盛艾敬签约的时候,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比如核实她监护人的债务情况?如果盛艾敬父母争议影响到盛艾敬的演艺道路,她需要对经纪公司做出相应补偿吗?
张鹏律师:法律没有规定经纪公司签约前必须核查监护人的债务或征信,这不是法定义务,公司做背景调查属于商业风控的自选项。至于要不要赔偿经纪公司,取决于合同条款、公司是否知情、有无可归责事由三件事,不能一概而论。
新浪娱乐:盛艾敬母亲在声明中称“孩子和纠纷无关”,在法律上,盛艾敬可以和这些债务、资金争议完全切割干净吗?
张鹏律师:在“债务主体”层面,盛艾敬并非相关债务人,本就不承担清偿义务,其父母所负债务也不会自动成为她的个人债务。在“财产流向”层面,倘若盛艾敬的出道费用确由父母通过借债支付,该笔债务在父母之间或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但始终仅存在于父母双方之间,不会牵连盛艾敬本人。不过,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相关主体可依法追讨。
新浪娱乐:舆论把盛艾敬父母欠薪的争议投射在盛艾敬身上,从法律上看,她可以怎么保护自己的名誉?
张鹏律师:1.名誉权角度。她可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可由监护人代理提起诉讼;2.对于遭遇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非法曝光等行为。她可依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益;3.网络平台负有法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她可先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再依次采取向平台投诉、发律师函等举措,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要明确划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批评与监督,若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合理评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捏造歪曲事实、进行侮辱谩骂、实施人肉搜索等超出合理界限的行为,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新浪娱乐:一些粉丝想要自己掏钱帮盛艾敬父母还债,这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的吗?
张鹏律师:法律允许第三人(可为粉丝)代为履行待清偿的债务,但需满足以下前提:第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种代偿行为方为合法有效。此外,若构成有组织的诱导、变相集资,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