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改判无罪# 制造“张志超冤案”的检察官当年刻意隐匿无罪证据的公诉人朱学珍,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2026年更被提拔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当年朱学珍涉嫌隐藏了四份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言,才导致冤案铸成。
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栽赃陷害、徇私枉法”吧~不追责?一个警告处分就完了?那可是受害者15年的青春。
一个导致少年被错误羁押15年的办案人,只受轻微纪律处分,几年后仍能进入领导岗位,甚至继续担任重大刑案公诉人。而追责却停留在口头通报和轻处分层面。国家赔偿是可以补部分经济损失,但补不回被冤枉的青春,也补不上司法公信力的缺口~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