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评:#女子宁波站屡遭二手烟起诉索赔2元#】#2元告的是禁烟牌下烟灰缸的糊涂账# 站台上明明挂着"禁止吸烟",脚边却立着灭烟柱、嵌着烟灰缸——一边贴禁烟标识,一边留"灭烟处",到底是禁烟,还是给人递烟?
乘客陈女士多次在宁波站换乘时遭遇站台二手烟,近日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站台区域内的灭烟柱、烟灰缸等设施,取消所谓"灭烟处"标识,加强站台禁烟管理。赔偿方面,她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医疗费一元。目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受理。
2元赔偿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际金额。因为陈女士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说法。其代理律师钟兰安,曾代理2017年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2018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涉事列车取消吸烟区标识及烟具。由车厢禁烟延伸至站台控烟,而这一次,指向的是铁路露天区域长期存在的管理模糊地带。
从规范层面看,禁烟依据并不缺乏。《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违规吸烟者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劝阻、制止的,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宁波站作为重要交通枢纽,站台区域是否属于法定禁烟范围、灭烟柱的设置是否经过论证,都需要在诉讼中给出明确答案。禁烟牌和烟灰缸同框,“灭烟处”成了烟民默认的“合法吸烟角”,制度也成了一句空话。
陈女士这次的起诉状,是她自己咨询律师、再用AI辅助写出来的。一个普通乘客,不靠闹、不哭闹,把自己闻到二手烟的经历变成一份规范的诉讼请求,这本身就是公共意识在往前走的信号。但反过来看,我们也该问一句:车厢里的烟都能禁下来,为什么站台上的烟,非得等到有人起诉才动手?铁路运营方对站台控烟的日常巡查、现场劝阻,本来就是自己分内的事,不该靠一个2元赔偿的官司来推动。
当然,法院还没判,宁波站方面也可能有自己的解释——比如站台是开放空间、风大、烟散得快。但这些都不能成为"禁烟牌下摆烟灰缸"的理由。真开放空间就大大方方划吸烟区、把隔离做扎实;真要全站台禁烟,就把烟具撤干净。
2块钱的赔偿,告的不是哪个人,是那种"规定写在墙上、烟具放在脚边"的糊涂账。希望下一次控烟,不用再靠诉讼来推动。 #禁烟牌下摆烟灰缸制度成空话# http://t.cn/AXjM2TD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