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母子虐杀小猫由小区居民轮流喂养#
这事儿两层。
1.该母子具有反社会人格。无论在哪儿,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学校、工作单位……都是个隐患,不可不防。
2.“由小区居民轮流喂养”,什么轮流喂养,就是流浪猫。
3.轮流喂养的也不是什么道德完人。早领养回家也不至于发生惨剧。
嚷嚷“为什么还不立法!”的。
如果立法,你们觉得里面该不该有这么一条:
长期固定投喂者,如果经社区或主管部门告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既不领养、也不配合绝育、也不停止投喂。其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以及承担该流浪动物之后所引发的民事责任。
合理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