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10-28 07:23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再说一个真实的网络雇凶杀人案。2013年,安徽淮南女子胡某某因为与丈夫考某某感情不和,竟然决定花钱买凶杀夫。

她通过QQ联系上山西网友宋某某,两人商量好杀人计划,约定佣金25万元。胡某某还提供了丈夫的住址、车辆和活动规律,先后支付了2万元。宋某某最初找了一个老乡去杀人。两人到了淮南,连目标都找到了,老乡却因为害怕,临阵退缩。

怎么办?宋某某竟然跑到多个QQ群里公开发布杀人信息,公开寻找愿意接单的杀手。结果陕西网友接到消息,转给辽宁网友;辽宁网友又让广东女孩联系雇主;广东女孩再通过QQ群,把杀人任务交给黑龙江一名网名叫“樊雨”的女孩。这个女孩,当时才14岁,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她居然充当起了“杀手经纪人”,负责寻找真正动手的人,还约定从杀人佣金中抽成8000元。

后来,这个14岁女孩联系到了甘肃男子王某某。王某某到了淮南,觉得自己一个人没有把握,又要求增加人手。于是,一名河北男子也赶了过去。2013年12月22日晚上,两名男子带着刀具,在考某某家附近埋伏。晚上11点左右,考某某独自开车回家,刚下车步行,就遭到两人持刀袭击杀死了。

2014年,淮南中院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全部构成故意杀人罪。雇主胡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最初负责联络的宋某某被判死缓;两名直接持刀杀人的男子,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判无期徒刑。那个14岁的女孩,被判有期徒刑6年。

所以网络雇凶杀人并不是什么境外犯罪软件才有的事情。在我们非常熟悉的QQ群里,就有这样的事。

还有我始终认为,对为了金钱报酬而故意杀害无辜者的职业性、受雇型杀人者,应该也依法从严适用死刑。我不太理解,为什么有些案件中,出钱雇凶的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亲手杀人的人反而只判死缓甚至无期徒刑。这种杀手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仅仅因为有人出钱,就预谋、埋伏、持刀杀害一个陌生人。这样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难道不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评价吗?如果一个人可以把杀人当成挣钱的生意,杀完人还有机会重返社会,我们又该如何保护那些无辜的普通人?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没有足以从宽情节的受雇杀人者,我一直主张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因为他只是收钱办事,就认为他的罪责比雇主轻啊。#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老伍说故事#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