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主义章北海
26-10-28 08:51 微博认证:互联网科技博主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有时候我真的不理解。

前段时间清远有个案子,未成年女儿为了不让父亲管她,就诬告父亲强奸自己,法院仅凭口供并且排除了对父亲有利的客观证据,把这位父亲判了无期徒刑。(现在女儿翻供表示当初是报假警)。

最近媒体又报道了徽剑的案子,境外开盒、买凶,冒充警察进行绑架,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折磨受害者,最后致被害人死亡。事后还找到了家庭关系复杂的家属地址,威胁家属签谅解书。检察院否定了谅解书,法院认为性质极其恶劣。这种情况下,首恶仅仅是死缓。

所谓的“死缓”,实际上只要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没有情节恶劣的严重犯罪,就死不了。考验期到了之后就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一个当父亲的,被未成年女儿诬告,仅凭口供就能给当父亲的判无期。

一个境外买凶杀人的主犯,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最后的实际刑罚也是无期徒刑。实际坐牢时间未必比这位被诬告的父亲要长。

我不想当“刺头”,不想当“麻烦制造者”,但不说我憋得慌。作为一个小老百姓,一个希望国家越来越好,越来越繁荣昌盛,越来越国泰民安的小老百姓,我真无法理解这两个案子的判罚尺度。

电影《第二十条》有句著名的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我认为这句话非常深刻,体现了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

同时我认为,我们的司法判决,办的不仅仅是别人的人生,也关系到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群众强烈关注的案件,不能仅仅当成“舆情”去处理,更不能用坚决不回应的方式把“舆情”拖过去。

#微博视频精选大赏##热点聚焦# #死缓并不是两年后执行死刑# http://t.cn/AXjNHZBr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