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被设计的初衷,以及,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其适用范围,是指的被主犯胁迫、对群众和社会危害没有那么大、罪恶没有那么大、可以改造的从犯,自始至终都没有说可以用于罪大恶极的、有直接犯罪的、无法被改造好的主犯。对于这些穷凶极恶的主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从未用过死缓。
但是,后来的司法界和法学界,把死缓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主犯。这个是法学教育和司法系统意识形态阵地被渗透的结果。
所以,不是死缓有问题,也不是少杀慎杀有问题,经是好经,但是被外来和尚给念歪了。
这个不涉及哪个具体案例,只是讲清楚最初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为什么我说要考进去?就是为了避免外来的和尚把经念歪了。
有很多事情都得正本清源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别在网上抱怨,别怨天尤人,别叽叽歪歪的,没啥用。我们这一茬已经做了一些事情了,但是我们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我现在有点儿理解那句话了,要靠年轻人。
诸君要努力,别把国家和人民拱手让人,这个国家,诸位都有份,都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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