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某些法官以及学者,是真把废死当成使命的。
比如,孙伟铭案的二审法官王静宏(注:他同时也是岳父灭门案的二审法官),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以命抵命的文化,跟现有法律的发展不相适应,我们国家也在限制少用死刑、慎用死刑”,“我不同意执行死刑能够更好的震慑犯罪的观点,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来皆是如此,但这种严厉刑法并没有杜绝层出不穷的杀人案件。”
又比如,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对赛家鑫案表态时称,“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有成还表示,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
还比如,我们的老朋友劳东燕教授,也在采访时表示,“只是把人判死刑,实际上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大部分被告人,你再怎么适用死刑,也不可能把他们赶尽杀绝”。
劳东燕还骄傲的宣告,“我们实际上在2000年以后,还是做了挺大的努力的。死刑在2000年以后,无论实体法层面,还是程序层面还是有比较大的往限制跟收缩死刑的这种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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