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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9 17:53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一中学多名学生共用针头#:涉事学校已涉嫌违法,涉事学生家长可依法主张赔偿】#多名学生共用针头涉事学校涉嫌违法#10月29日,#多部门介入学生共用针头事件# 登上热搜,据新京报报道,有家长反映沈阳康平县高级中学进行肺结核筛查时存在多名学生共用一个针头,涉事学校及康平县政府表示确有此事,已组织学生重新抽血检查,目前学校日常教学活动正常开展,高一及高二部分学生受影响。而针对此前网络上流传的该校高一学生存在艾滋病、梅毒患者的消息,康平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称,属于不实信息,正确认具体责任人员,后续处理需等待调查取证结束后确认。

那么,进行肺结核筛查时多名学生共用一个针头的情况,该学校是否涉嫌违法?是否需要和实施筛查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呢?涉事学生家长是否能提出赔偿呢?@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律师表示涉事学校已涉嫌违法,涉事学生家长可依法主张赔偿。

律师解释,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对校园内组织的集体健康检查负有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本次事件中,涉事学校未对筛查现场的医疗操作流程履行监督责任,直接违反了医疗操作中“一人一针一管”的强制性规范,存在明确的管理失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校面向未成年学生组织集体医疗检查时,必须落实对应的安全保障要求,本次事件中学校的失职行为直接将学生置于血源性传染病交叉感染的高危风险中,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

此外,关于学校是否需要与实施筛查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律师告诉@钱江视频 记者,责任判定需结合实际场景区分:如果本次筛查由学校直接委托无合法执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场操作,且学校全程未对采血耗材使用、操作人员执业资质进行任何现场监督,属于将法定安全管理义务完全违规外包,此时学校和涉事医疗机构构成共同侵权,需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仅负责通知、组织学生到场,筛查全程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独立实施,针头重复使用的违规操作完全由医护人员个人违规行为导致,由涉事医疗机构作为直接侵权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因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补充义务,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不直接构成连带侵权责任。

针对涉事学生家长的赔偿主张问题,律师进一步说明,学生因本次违规操作产生的传染病排查复检费用、往返医院产生的交通费,属于法定直接财产损失,家长可向对应责任主体主张全额赔付。多名学生及家长因本次高危操作产生的严重精神焦虑、恐慌,属于法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覆盖范畴,即便目前没有学生出现实际感染的损害后果,家长依然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后续有学生经确诊因本次共用针头的行为感染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染病,家长还可进一步向责任主体主张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对应的法定赔偿项目。 http://t.cn/AXjjFN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