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10-30 08:1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最近一直在关注#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 案。说到雇凶杀人,我再说一个我知道的真实案件,至于你们都知道的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好多熟人,我就不说了[允悲]

因案件真实,所以人名、地名做了模糊处理。[嘻嘻]其实我21年也写过。十几年前,甲市的张三在外面有了小三,想离婚,又舍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他决定雇人杀掉妻子李四,再骗取高额保险金。他先是一反常态地对妻子体贴入微,还给她买了高额保险。几个月后,又带妻子去乙市旅游。

夫妻俩住在乙市李四的一位单身亲戚家。约定好的日子,张三借口买菜、挑海鲜,把亲戚拉了出去。就在这时,他花5万元雇来的杀手王五敲开了房门。(杀手也是网上找的)

李四开了门,杀手王五说是张三的朋友,李四不疑有他,请他进来坐,趁李四倒茶的时候,王五捅死了李四,但李四临死前也拼命反抗,王五也受了伤,流了血,但最终还是杀死了李四。临走前,他按照张三的安排,故意留下一个吸毒人员的针头,试图误导警方。

血案发生后,警方也怀疑张三,但张三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案发时,他正在陪亲戚逛超市,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案件一直没有侦破。张三如愿拿到了高额保险金,还和小三结了婚。

直到十几年后,杀手王五因为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理,采集的DNA与当年命案现场的血迹吻合。王五供出了张三,这桩命案终于告破。最后的判决是:张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亲手杀人的王五被判死缓。我一直对这类案件的量刑有不同看法。张三为了情人和财产,谋杀自己的妻子,当然罪大恶极。但王五呢?他和李四无冤无仇,没有任何私人恩怨,仅仅为了5万元,就亲手把她杀死。一个人究竟要对生命冷漠到什么程度,才能把杀人当成一桩生意?

法院的判決说杀手供出了雇主,应当从宽。依法认定坦白、立功,我不反对。但供出雇主,不能成为杀手当然免责的理由,(注意,徽剑这个案子判决书沒有说有这个从宽情节!只说徽剑有高血压[允悲])雇主可能因为仇恨、情感、财产纠纷而产生杀人的念头。杀手却连这些恩怨都没有,他唯一的动机就是钱。今天有人出5万元,他就杀一个陌生女人;明天有人出10万元,他是不是又可以杀另一个无辜的人?

受雇杀人,不能意味着罪责天然低于雇主。有人出钱,更不能减轻亲手杀人者的罪恶。我一直主张少杀慎杀,但绝不赞成对罪行极其严重、没有足以从宽情节的职业杀手机械适用死缓。

法律不仅要惩罚已经发生的谋杀,更要让那些准备靠杀人挣钱的人,在接单之前就感到恐惧。如果杀人已经成为一门生意,法律就必须敢让做这门生意的人承担足够沉重的代价。#老伍说故事#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