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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违法者比受害者更有底气# 【小偷气焰嚣张,受害人和警察耐心讲理,这对吗?】据封面新闻10月28日报道,近日,成都青白江简女士家门口的快递接二连三丢失,安装监控后,她成功找到盗窃者,竟然是同楼栋的邻居。简女士又气又无奈,她粗略统计被拿走的快递总价值700余元。本想着对方赔钱后这件事情就结束了,结果反被对方指责“故意找茬”“小题大做”。女子无奈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调解。

接警后,青白江公安大同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视频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民警本着化解邻里矛盾的原则,耐心讲法律、讲道理、讲邻里情分,希望对方正确认识错误向简女士诚恳道歉,但邻居一家的态度,让民警也颇感无奈。

“我们赔了钱,还想怎样?”“拿个快递多大点事,至于吗?”“她那就是故意讹人,我们凭什么道歉?”最终,调解未能成功。

鉴于邻居多次拿走他人快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合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事后赔偿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对邻居何女士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想必所有正常人看完上述新闻,心里都是一肚子火气,偷东西的人没有羞愧忐忑,受害人反而要解释,民警也要耐心讲法律,化解邻里矛盾。仿佛现场最需要被安抚、被照顾的,是那个小偷。

问题来了,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如此明确,为什么不马上按照盗窃案件处理,而是还要围着违法者苦口婆心地调解?

盗窃行为如何处罚,没有什么模糊空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偷走别人快递,可能因为金额较低而尚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从“违法行为”自动降格成了需要双方坐下来讲感情的“邻里小事”。

再来看法律对“治安调解”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注意前提,“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典型情形可能是两家因为停车发生争执推搡起来、邻里因为噪声吵架砸坏了东西等。

这类事件原本存在一个民间纠纷,随后衍生出情节较轻的治安违法行为,法律允许公安机关调解。

而一个人反复趁邻居不注意偷走别人家门口的快递,它首先是一种主动实施的盗窃行为,很难说是什么“民间纠纷引起的违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中,包括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报道中警方最后对此事的认定是“鉴于邻居多次拿走他人快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因此,如果媒体报道中所谓“民警调解”,指的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治安调解”,那就不得不让人疑惑:一个已经被认定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为什么还要进入治安调解程序?

坦白讲,此事呈现出来的执法叙事值得反思。因为报道给人的观感是:有监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小偷不仅拒不认错,甚至反过来训斥受害人“小题大做”,而民警还在“耐心讲法律、讲道理、讲邻里情分”,希望她能够诚恳道歉。直到“调解”失败以后,行政拘留才终于出现。

面对这种叙事,公众会不会形成一种错觉:只要违法者态度软一点、嘴甜一点,把受害者哄好了,本来明确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像普通邻里矛盾一样烟消云散?

小偷那副“我们赔了钱,还想怎样”的嘴脸,也暴露了类似的心理。如果赔钱就能了结,那么她偷成功了,就获得700元财物,偷失败被发现了,把700元还回来。最坏的结果只是恢复到违法之前的状态,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倘若“游戏规则”真是这样,那么奇怪的不是“为什么有人偷”,而是“为什么不偷”了。

此案中,不仅要狠狠纠正小偷的嚣张气焰,更应借此反思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秩序错位:明明是违法者乱来,却总要求守法者克制。

占你车位,你别计较。半夜扰民,你多体谅。偷你快递,反正钱也赔了,你还想怎样?

受害人维权,反而要证明自己不是“斤斤计较”、“故意把事情闹大”?

具体到本案,值得追问的是,证据确凿的盗窃,为什么执法过程还表现出如此浓厚的“调解”色彩?

公共生活应当守住一条底线,不能让违法者比受害者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