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10-30 13:4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终于找到了#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 二审刑事裁定书全文,据公开摘录,二审法院认为,赵冰是主犯、直接致害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被害人自身疾病是死亡的次要原因,以及赵冰具有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认为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法院确实把被害人的基础疾病列入了死缓量刑的考虑因素。 这不是此前我们担心的媒体误读。
那我还是有三个问题不太明白:
1. 高血压为什么能成为死缓理由?
法医鉴定认为,吴恺因头面部外伤造成颅内出血死亡,高血压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属于次要死因。
这医学上高血压确实可能使被害人更容易发生严重出血。但被害人有基础疾病,不意味着加害人的暴力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
本案中,赵冰持续殴打被害人,最后踢击头颈部,将人踢至昏迷,又遗弃荒山。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具有高度致命危险。因此,我认为单凭高血压属于次要死因,不足以有说服力地解释死缓。

2. 为什么没有认真评价遗弃行为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根据裁定书查明的事实,赵冰在被害人已经昏迷后,用枯草将其掩盖,遗弃在偏僻山上,没有施救。刑法判断故意杀人,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有杀人计划。即使最初接受的任务只是劫持、逼问、删帖,犯罪过程中也完全可能形成新的杀人故意。而赵冰在被害人昏迷后,是否已经认识到其可能死亡?如果认识到了,仍然选择遮盖、遗弃,是轻信死亡不会发生,还是放任死亡发生?完整裁定书没有充分回应这一争点,我认为这是值得进一步审查的核心问题

3. 坦白、赔偿,是否足以支持死缓?
赵冰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通过亲属赔偿50万元。
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坦白不是立功,也不是自动免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二审法院明确认为,本案针对反诈人士实施暴力犯罪,社会危害严重,不应因赔偿并获得谅解而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所以,赔偿不能再被简单理解为本案死缓的决定性理由。

4. 最后
徽剑案虽然已经二审终审,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我们希望有关机关能够认真审查本案的定罪量刑争议,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答案。
记住英雄!希望徽剑安息![祈祷][祈祷][祈祷] #徽剑案凶手量刑被指过轻#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