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外卖软件
搜索心仪美味
填写姓名、电话和地址后下单
人在家中便可等待美味上门
可是
在享受外卖便利的同时
一个关键问题
常会被消费者下意识忽略——
在屏幕里展示的详情页
和送到手里的那份真实饭菜
真都“名实相符”吗?
让我们来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王某荣(化名)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在外卖平台上注册“一家被炒面耽误的炒饭店(三林店)”。
其间,王某荣为牟取利益,使用以鸭肉为原料的黑椒肉柳冒充牛柳进行烹饪后,以牛柳炒饭、牛柳炒面等菜品名义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
2025年5月7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王某荣,并查获尚未使用的原材料黑椒肉柳。后经检验,原材料检出鸭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经统计,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案发,王某荣使用鸭肉烧制牛柳菜品,并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在该案中,王某荣利用网络外卖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明知购买的原材料系鸭肉,为牟利仍用鸭肉冒充牛肉制作菜品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高达1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在销售牛柳类菜品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本雄告诉记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中,销售金额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计算不应扣除成本及各种费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外卖安全又是食品安全绕不开的一部分。孙本雄表示,该案件的判决破除了某些不法经营者线上餐饮造假“仅作行政处罚”的侥幸心理,对类似行业形成刑事震慑,为广大外卖商家长久地敲响警钟。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外卖商家亦应诚信经营
不应心存侥幸心理
认为没有在菜品中
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就不会触犯法律
为牟利在菜品上撒谎
亦有可能触犯刑法
而身陷囹圄
诚信经营是基石
食品安全无小事
愿以此案敲响警钟
共同守护“舌尖的安全”#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法治守护消费者# via: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