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钱某某(微博UID:637514863)发布了多条侮辱杨幂女士的博文,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已登报发布道歉声明,并已按时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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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被告钱某某(微博UID:637514863)发布了多条侮辱杨幂女士的博文,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已登报发布道歉声明,并已按时支付全部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