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证监会的建议:
1、节制新股发行,实行“退市一家、上市一家”,保持上市公司总量基本稳定,避免存量资金持续被稀释。
2、严把上市企业质量关。申请上市企业近3个年度有亏损的不能上市,不能给投资者增加潜在的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前3年里,如出现业绩变脸,股价破发的,公司要按发行价无条件的赎回所有股票,造假的要担责。
3、严格管控再融资增发,提高审批门槛,杜绝上市公司无序融资、过度从市场抽血。
4、 终止存量已上市企业原始股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原始股只允许在一级市场内部协议转让。
5、 改革新股配售:新股发行时,发行人可网下配购30%-45%股份,配售价格与网上发行价相同,该部分股份永久不得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仅限于一级市场内部流转;券商、基金、保荐机构等一律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全部同散户一样凭市值参与网上配股申购。
6、取消融通融券、量化交易、股指期货等做空交易机制,减少市场做空冲击。我国的股市已经多年来都不上涨了,没有必要再使用做空机制了。
7、 完善投资者损失赔偿制度。对欺诈上市、财务造假、恶意退市、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投资者实际价差损失予以赔付;审计、律所、保荐机构等未尽职责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坚守信息公平,严禁交易所向机构单独泄露非公开信息、售卖专属行情,禁止机构服务器直连交易所核心系统,保障大小投资者信息平等。
9、 强化违法违规惩戒,对证券欺诈、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重罚重判,从严打击,形成震慑。
10、取消现金分红红利税,减轻投资者税负,鼓励长期价值持股分红。现在的分红要除权除息还要交红利税,这个是投资者资金在缩水的过程,原有的资金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不利于留住长期持股分红的投资者。
1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强制注销,防止回购股份后续再次减持冲击股价。
12、 实施差异化交易制度:机构执行T+3,散户实行T+0,机构稳定市场的同时,给予个人投资者风险自保渠道。
13、 延长A股交易时间,缩小跨市场信息时差,降低股价大幅波动风险。至少可以对接港股的交易时间。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