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处置房产参照企业主体计税# 【上海夫妻无儿无女,生前捐出500多万善款,遗赠毕生积蓄与房产救人,基金会卖房折现却遇高额税费……】#慈善遗赠房产遇高额税费并非个例#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徐汇区,杜英荣、陆苏英两位老人无儿无女,一辈子省吃俭用。生前,他们捐出了500余万元善款。2018年,二老立下公证遗嘱,决定身故后捐出剩余全部存款和房产,用来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还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遗产受托人,管理处置遗产。为了帮助老人实现心愿,公证处专门为老人设计了死后生效委托书,约定基金会在两位老人过世后,代他们直接出售房产,并将卖房房款提存至公证处,再定向划拨用于慈善救助。2026年,基金会拿着委托书、全套公证材料,打算按照遗愿出售这套房产,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基金会不能直接代替已故老人卖房。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解释说,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刻生效。且根据上海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要对外出售,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确认新的房屋权利人,完成转移登记之后,才能够办理出售过户。也就是说,基金会想要卖掉这套房子,要先把房产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再对外出售。可一旦产权变更为基金会,机构处置房产就要参照企业标准计税,将产生一笔十分高昂的税费。并非个例:近70%综合税负参照企业主体计税,早在十多年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就遭遇过一模一样的困境。毕原鸿、毛怡夫妇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捐赠房产帮扶困难学生。房屋过户至基金会名下后准备出售时,核算发现综合税费接近房屋总价70%。同样是卖房,为什么基金会要承担如此沉重的税负?核心在于:慈善机构处置房产,参照企业主体计税,无法享受个人卖房的多项惠民政策。这样算下来,毕原鸿、毛怡夫妇那套价值650万元的房产如果出售,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这也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做出了暂不出售,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做慈善的决定。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一样,面对高额税费,华侨基金会也迟迟无法做出卖房的决定,杜英荣、陆苏英两位老人的遗愿至今无法完全实现。(文字:潇湘晨报 视频:潮新闻)#卖650万捐赠房产要缴450万的税# http://t.cn/AXjma2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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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31 14:42 微博认证: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