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450万高额税负困住善意#】#卖650万捐赠房产要缴450万的税# 据报道,在上海徐汇区,有一对老夫妇,他们生前立下遗嘱要捐出毕生积蓄与房产,救助先心病患儿。但是,受托基金会在处置房产变现时遇到难题,房屋一旦先过户、再出售,就要缴纳高额税费,达房屋总价六七成,如何让老人的善意顺利落地?
据悉,杜英荣、陆苏英两位老人无儿无女,一辈子省吃俭用。生前,他们捐出了500余万元善款。2018年,二老立下公证遗嘱,决定身故后捐出剩余全部存款和房产,用来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还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遗产受托人,管理处置遗产。
2018年6月,杜英荣老人离世;2025年8月,91岁的陆苏英老人也走完一生。经清点,老人生前留下一百多万元存款,以及一套位于徐汇区长桥街道、面积40余平米、市价300余万元的房产。如今,老人的存款已经完成提存,随时可以资助患病儿童。可这套承载着老人大爱的房子,却卡在了交易环节。
根据上海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要对外出售,要先把房产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再对外出售。可一旦产权变更为基金会,机构处置房产就要参照企业标准计税,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这也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做出了暂不出售,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做慈善的决定。
为了让民间慈善的善意不被高额税费“缩水”,不少专家提出政策设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可以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制度,对资质、信用良好的公益组织,在处置受赠资产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此外,也有民法学专家表示,虽然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本案中老人并没有设立继承人,而是委托基金会在过世后代为卖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李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74条,如果委托书当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因委托人死亡终止,这份委托书在老人去世之后依旧具备效力。
律师易非也认为,老人遗嘱的本意就是死后卖房,本质属于死后生效的委托代理。但现实的卡点在于:尽管实体法律上存在支撑,可由于此类情况较为少见,因此目前缺少配套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窗口对于产权人去世后房屋的处置路径只有“继承”这一条,缺少受理“产权人过世,受托人直接代为售房” 的操作路径。(来源:案件聚焦、新闻坊;编辑:小溪) http://t.cn/AXjm0v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