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条再说几句。
中国的刑事司法实操,为什么会在很多情况下,排除律师的作用?
因为中国是部门立法。
英美国家是议员立法,中国是由政府行政部门推动进行立法。
具体到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定时,对法案的起草、修改以及源头推动等部门,主要是公检等机关。辩护律师不是体制内人员,不在其中。可能也会向司法部或律协征求意见,但是它们本质上也是体制内单位,跟律师又隔了一层。
所以,刑事诉讼流程的设计,主要体现公检机关办案部门的诉求。
如果把律师大幅度加进来,会导致他们办案变得有难度。因为辩护律师主要是站在嫌犯的立场,而不是办案机关的立场,两者存在天然的利益冲突。
司法部有时会给律师群体呼喊几句,但作为同为体制内的兄弟单位,有时需要照顾到兄弟单位的关系,作用不一定能够完全体现出来。#中国刑诉为何排除律师作用##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