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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03 00:00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超话主持人(确幸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武汉车辆围困事件1人被治安处罚#
10月31日17时许,武汉江汉路步行街区胜利街一带人流密集,58岁的高某某驾车行至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时车辆滞留路中,被困约4小时。期间有路人按压右后轮气门芯、拍打后视镜、在车身放置杂物。11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通报:经勘查车身没有受损,对周某某(男,29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邹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等人批评教育。律师层面的解读是,民事上车主可主张清洗、维修、误工等损失;若损失达到追诉标准或情节严重,可能触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这里有个明显的落差需要指出:网友现场视频里能看到砸窗、涂鸦、放气的画面,通报却认定“车身没有受损”。要么是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要么是损毁程度未达标准,警方应该把这个判断依据说清楚,否则公众很容易读成“大事化小”。更让我在意的是行为本身——一辆动不了的车、一个坐在车里没还手的人、一群在狂欢氛围里互相壮胆的路人。这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就是典型的去责任化:人多、匿名、情绪高涨,于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只做了一点点。可那一堆饮料瓶和那只被按掉的气门芯,加起来就是一个司机一整天的收入。治安处罚一个人,教育几个人,账面上是处理完了,但这种“一点点”下次还会在别的地方冒出来。 http://t.cn/AXjFu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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