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烈士公园回应游客穿日漫衣着拍照#:已当场劝离】#律师回应烈士公园有人带武士刀拍照#11月3日,#湖南烈士公园回应女生穿和服拍照#登上热搜,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有一名年轻人穿着动漫《鬼灭之刃》主角炭治郎的服装,并携带武士刀道具在园内的桥上摆造型,准备拍照。视频中,有一名男士在斥责质问这两名年轻人,认为在此处穿这样的服装、拿这样的道具拍照非常不妥。两名女生被质问后没有反驳,而是用伞遮住脸,停止了拍摄,随后视频结束。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愤怒,“这么重要的纪念公园,这么严重挑衅行为,这是亵渎”“人要有底线和良知,也要有基本的尊重”……
11月3日上午,@钱江视频 记者试图联系相关视频发布者,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随后,记者致电长沙烈士公园,针对网友关注到的年轻人穿动漫服饰、持道具武士刀在园内拍照的事件,工作人员表示,园方已经及时注意到该情况,事发后园方已当场劝离涉事人员,并将当事人移交属地治安大队进行批评教育,事件在发生当日就完成处置。
工作人员表示,两名当事人入园后在园内更换服饰,叠加周末园区人流量极大,现场巡逻人员较难第一时间发现该行为,后续园区将进一步加密巡逻频次,强化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力度。工作人员同时明确告知,湖南烈士公园免费开放无需购票,但烈士纪念塔周边核心肃穆区域不允许写真拍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拍摄更是明确禁止。
而针对该事件,@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和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金胜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不存在恶意美化侵略的主观故意,两名涉事人员的行为不构成明确的行政或刑事违法,但已违反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在红色纪念场所实施的严重不当行为。
律师解释,依据2026年新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仅严格限定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这类有明确证据支撑的行为,单纯穿着《鬼灭之刃》动漫角色服饰、携带未开刃的武士刀道具,不属于该条款的规制范围,无法直接适用治安处罚。现有公开信息中,没有证据证明两名当事人存在美化侵略、亵渎英烈的直接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英烈名誉、荣誉受损的法定严重后果,因此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追责要件,也不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若经鉴定,其携带的武士刀道具不属于管制刀具,则完全不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管制器具的相关处罚条款。
不过,律师也表示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区域内明确禁止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庄严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该行为发生在收录8.2万名湖南烈士名录的长沙烈士公园核心纪念区,客观上已经破坏了纪念英烈的庄重氛围,属于违规行为。长沙市城管局2021年发布的官方通告明确规定,湖南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该摆拍行为完全不属于合法的纪念或休闲活动范畴,公园管理方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劝阻、驱离。此外,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此前烈士公园曾发布过“与红色教育主题相悖的奇装异服禁止入园”的公告,也从侧面印证了该类行为本身就属于园区明确倡导禁止的不当行为。 http://t.cn/AXYvnOUW
